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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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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香港政治的特色... (political culture in Hong Kong) thx for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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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文件 《香港基本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4月4日通過。《基本法》規定了香港的政治體制,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的職權和組成方法,被稱為香港的小憲法。 政治體制 香港在主權移交後的政治體制基本上是三權分立,但被刻意設計成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的制衡力較大(所謂行政主導),例如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立法會議員在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時,須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這些限制在主權移交之前是沒有的,亦是造成“立法會有票無權、政府有權無票”的主因。至於司法部門則相對較為獨立。 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是香港的行政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 香港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最高官方機構,但不論如何決策的權力還是在行政長官身上,類似智囊團,現由14個官方成員及15個非官方成員組成。 立法機構 香港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每四年改選一次。 現時(第三屆)立法會有六十名議席,其中三十席經地方分區直選產生,其餘三十席經功能組別選舉產生。主席由互選產生。 司法機構 香港的司法機構由香港的各級法院組成,負責香港的司法工作,聆訊一切刑事及民事訴訟,獨立於行政及立法機構。終審機構是香港終審法院。香港司法機構的首長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法律體系 香港沿用源于英格兰的普通法(Common Law)體系。 地區行政 香港共分為18個行政區域,大部份政府行政部門均在各區設有辦事處,以地區為行政單位。區議會是每區民選的議會,負責就區內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但沒有立法權,因香港並沒有地區性的法律。現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年10月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內宣佈將會增加區議會的權力,讓他們負責管理地區性的文娛康樂設施,如圖書館、大會堂、游泳池等。 在這之前,包括文化、康樂、公共衞生、食肆牌照管理等市政服務由同樣是民選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因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市政服務改革,兩個市政局於2000年1月1日解散,服務由政府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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