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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尖沙咀槍擊案

發問:

在2006年的尖沙咀槍擊案中,誰奮勇抗敵,卻最後不幸殉職?

最佳解答:

曾國恆先生,MBG(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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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步高槍擊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徐步高槍擊案 地點 中國香港 荃灣石圍角邨石桃樓5樓梯間 荃灣麗城花園恆生銀行分行 尖沙咀柯士甸道行人隧道 徐步高槍擊案是2001年至2006年於香港發生的三宗涉及警員徐步高的開槍殺人案,分別是發生於2001年的荃灣石圍角邨搶槍殺警案、荃灣麗城花園恆生銀行劫殺案及2006年的尖沙咀警員槍殺案,三宗案件共有四人死亡,包括警員梁成恩、巴基斯坦籍銀行護衛Khan Zafar Iqbal、警員曾國恒、及非法殺害該三人的休班警員徐步高,一人(警員冼家強)嚴重受傷。由於案件嚴重及複雜,受到香港社會的高度關注。 2007年2月26日,死因裁判法庭將上述三宗案件的死因研訊合併審理,有關聆訊已在2007年4月25日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徐步高非法殺死案中三人,而他本人則是合法被殺。 荃灣石圍角邨搶槍殺警案 [編輯] 案發經過 2001年3月13日中午12時,梨木樹警署接到電話,一名自稱姓陳的男子投訴受到梨木樹邨松樹樓15樓一單位的電視聲所騷擾,並留下手機號碼。電單車巡警到場發現並無噪音問題,回電未能接觸投訴人後離開[1]。 翌日(2001年3月14日)中午12時,荃灣警署報案室一個供內部使用、沒有錄音裝置的電話,接到一名自稱姓曾的男子投訴石圍角邨的音響噪音;由於石圍角邨不屬荃灣警區,值班警員遂轉告投訴人致電梨木樹警署[2]。中午12時05分,梨木樹警署接獲一名曾姓男子的電話,投訴石圍角邨「石桃樓A座552室」[3]有音響噪音。值日室警員按當值表,通知與梁成恩同屬梨木樹警區巡邏小隊第3隊的警員陳子坤前往[4]。 當日早上,梁成恩因為處理............|||||曾國恒,MBG(追授) 曾國恒,MBG(追授)(1972年-2006年3月17日),別號「恒仔」,香港警察,1996年加入警隊,原隸屬九龍城警區,身故前一星期才調職至尖沙咀巡邏小隊。2006年3月17日凌晨,他和同行警員冼家強於尖沙咀與休班警員徐步高槍戰,曾國恒被子彈擊中喉嚨,他開5槍還擊,全部身中徐步高,兩人後均證實不治。事件引起香港社會關注,徐步高後來在2007年4月25日的3宗案件死因研訊中,被陪審團一致裁定非法殺死3人包括梁成恩、巴籍護衛及曾國恒,以及令冼家強受傷。 2006年3月17日,大約凌晨1時16分,曾國恒與同行警員冼家強正在行孖必(雙人巡邏),巡經九龍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廣東道交界、港景峰對開行人隧道時,兩警行至隧道麗澤中學出口,往柯士甸道方向,見一名神情非常可疑、古怪的男子(休班警員徐步高)站高一級樓梯,該名男子戴著款式古舊的啡色膠框眼鏡,黑色假髮,雙手放在腰間,當冼家強想截停其盤問之際,該男子突然從腰間拔槍射擊兩警,兩人面部各中一槍。中槍的冼家強欲拔槍還擊,但遭徐步高以雙手緊捉著,混亂中冼家強腳部再中一槍。冼和徐正在生死角力之際,負傷的曾國恆連開5槍,最後將徐步高擊斃。 槍戰中徐步高發射3槍,曾國恒臉部中一彈,冼家強臉部、腿部中彈;同時徐步高被曾國恒發射5槍所斃,3人共開10槍。 徐步高倒地後,奄奄一息的曾國恒本能的將槍枝放回槍袋內。冼家強其後按動通訊器的緊急掣,向上級報告,大批警員及救護人員趕到現場,將三人送院。但在途中證實曾國恒和徐步高重傷不治。 警方其後證實,疑人徐步高是一名休班警員,所用的手槍,是2001年因公殉職警員梁成恩的失槍。徐亦以該槍於2001年12月,槍殺荃灣麗城花園恒生銀行巴基斯坦籍護衛員。 事件震驚香港社會,同日凌晨3時許,香港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夤夜趕至現場了解情況。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簡稱O記)追查徐步高殺警奪槍的動機。警方其後召開記者會指,疑人徐步高策劃事件,目的可能是搶奪兩人之佩槍,警方又指並無「第四者」存在。 尖沙嘴槍擊案徐步高身中5槍穿心肺亡,證實是曾國恒垂死前作出的最後反擊,五槍均彈無虛發。 法醫進一步解釋,曾國恒雖被徐步高近距離射中面部,造成大量內出血,但仍有活動能力連開五槍及呼救,直至知覺漸失,血液阻塞氣道,如遇溺般嗆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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