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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已還清A公司欠債,相隔8年後突被B公司追收已還清欠債

發問:

事情係本人已分期還清A公司一共$10000欠債,更要求A公司剷除本人所有關於該 公司的客戶資料,A公司的職員都口頭說可以了唔會再有手尾及問題了! 8年後,B公司不知以什麼途徑,得到本人在A公司的客戶紀錄和資料,突收到一封 由B公司發出破產呈請。打電話問B公司,他們說我還有欠款,經多年利息的積累 下這畢欠款竟是1萬多元,且這8 年裡都無消息知會本人,且8 年間照常理所有單 據都被本人消毀,令到本人束手無策、無據可從! 上門追問A公司,他們都肯定已沒有本人的紀錄,使得我無法追查! 請問他們是以什麼途徑交換本人資料/紀錄,及之後我應該要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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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個人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他們是以什麼途徑交換本人資料/紀錄,及之後我應該要怎做? 答:請問樓主當年還款給 A 公司的單據仍在還是已全數丟棄呢? 如果已全數失去但致電給 A 公司查問時,對方亦確認再無你欠賬的資料和紀錄,對嗎? 如果是,建議樓主對 B 公司的所謂欠賬不予理會!因為你根本不認識這公司,更從未跟它借過錢,又那會有欠下它債務之理呢? 如果它以當年你欠 A 公司的債務資料來追討,那債權人應該是 A 而絕不會是 B !而 A 公司已明言無你的欠債紀錄了! 相信 B 公司會告訴你欠 A 公司的債務已轉賣給他們,故現在他們才是你的債權人! 但其實這些如此私相授受的所謂債務轉賣,因無徵得你同意故未必有法律約束力! 真要上法庭時法官未必會接納,這些私下轉讓債務的行為和說法! 還有你說收到 B 公司的破產呈請,我想問清楚這份所謂破產呈請,是甚麼模樣的呢? 是一封由律師發出的信,內容是在某限期前你仍不清還債務,便會申請你破產!還是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正式破產文件呢? 因我對 B 公司申請你破產這一做法存疑! 要知道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要先向破產管理署繳交一筆為數$13,195元的費用!而對方聲稱樓主欠它的債務連利息也祇是萬多元,花費萬多元去追萬多元,這合理嗎? 而且債權人要啟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程序,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先向債務人發出一份名為「法定要求償債書」的文件,請問樓主有收過這文件嗎? 當債務人確認收妥這文件後仍不清還債務時,債權人方能於付出上述費用和誓章後,才能正式進入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程序! 即是說祇要樓主無收過「法定要求償債書」,對方都無辦法正式申請你破產的! 如果樓主收到的祇是一封普通的律師信,那這祇是他們追數的例行手續,並不表示真回申請你破產! 樓上網友可能說中了,這些或祇是一些搏懵的行為,如果你怕麻煩和認為銀碼不大而照付,則對方便可以得逞了! 2010-06-06 22:45:27 補充: 另有一不情之請,如果樓主認為在下的答案幫到你!願意的話請自選在下的答案為最佳而不要交付投票! 因為最近有人刻意以造票的方式,去破壞在下在知識問題中展示答案的機會!故懇請樓主別讓這人有可乘之機! 當然假設樓主另有打算則請按自己意思行事,在下自當尊重樓主的決定!

其他解答:

你如果肯定自己冇欠款就硬係唔好還錢啦 ! 佢地b公司如果上門追數, 你可以立刻報警, 佢地呢d公司好鍾意駁大霧, 駁你自己唔記得清 楚一d都唔出奇, 佢地叫律師出封信話咁易啦 ! 你自己攪清楚o個封信係唔係真係法庭出的信先, 如果唔係法庭信唔使理佢地先, 佢地再接觸你, 你 同佢地講自己本人冇借佢地公司錢, 叫佢地如果有 借據可以拿出來睇睇, 如果唔係唔好再滋擾, 你電話有綠音你亦可以綠底, 佢地上門你一定要 佢地出示職員証, 証明佢地係職員, 如果佢地唔係 騙人手上係有証明你借過錢, 我相信佢地唔會怕比 你睇佢地職員証或出示你的欠單........... 總之, 你要企硬比佢地知道你唔會係一個怕事的 人.|||||-.-"報警啦.....9成比人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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