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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對香港重要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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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回答!各位!功課黎!5月8日的24點前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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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口頭講重視旅遊業,認為是香港經濟轉型的四大支柱行業之一。但實際上對旅遊業不夠重視。 香港至今未有一部 「旅遊法例」,所依靠的是業者自我規管機制,即自律。香港旅遊業者自律的程度是比較高的。但為什麼發展至今,不健康的因素反而增多。看起來只靠業者自律是否可以確保香港旅遊業健康發展,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香港旅遊業發展最大的問題是缺乏法理依據。特區政府對香港文化的保護不夠重視。 香港旅遊業面臨的是 「價格競爭」。個別的業者以不健康的方法進行經營和運作。長此下去,將使香港的旅遊業的發展走入死胡同。 一. 我們認為香港旅遊業的發展應是政府主導型。 香港旅遊業發展至今,特區政府應該對旅遊政策有一個全面的評估和檢討。政府對旅遊業資源開發和市場的開發及旅遊目的地的促銷都採用放任自流的辦法,導致後果越來越嚴重。旅遊業健康的發展是協調者、投資者和服務者的統一體。 協調者是在各企業之間、旅行社與相關行業,如酒店、汽車公司等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投資者是僱主。服務者為從業人員。目前香港的僱主有協調者和投資者的雙重身份。僱員就只能是服務者。政府拱手將協調和管理的行政權力送給僱主。投資人要為追求利潤,自然缺乏長遠的發展目標。 現在的香港旅遊發展局就是一個例子。名為旅遊發展局,實際只限於推廣。每年花費巨大,效果甚微。究其原因,香港政府對旅遊業放手不理,名為完全市場化,但投巨資給旅遊發展局使她成為計劃經濟的得益者,這讓人感到其政策的不協調。 二. 政府參與的必要性。 1.市場失靈現象早已存在。 例如:你去超市買蘋果,超市不收你錢,還要回扣10元給你。這是部份旅遊業者的經營方式。相信僱主不會做虧本生意,要撈回成本和利潤,其手法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2.政府與私營機構的合作模式。 政府要在旅遊政策上制定立法,對旅遊政策上的管理以及保護和開發郊野公園、博物館和其他歷史古蹟建築物提供基礎設施。最主要是在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而非直接介入具體的經營。 政府需要在促銷方面有義務投入並發揮特定作用。旅遊產品有別於其他產品,沒有特定的有形產品,旅遊產品實際上是包括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環境和文化。 政府必須起紐帶作用,協調包括產業在內的各方面的活動,剌激共同行動。 3.政府的主導型也同樣突出市場的作用。 (1)市場主導要求加強行業管理,反對行業壟斷,促進市場競爭。這個責任只能政府才能完成,有這個權力去進行管理。 (2)市場經濟即是法規經濟,只有通過立法程序,制定相應的法例,才能有權威性,執法才能有依據。這肯定是政府的責任,因為政策的制定,法制的建設是政府的權責。 (3)協調服務。只有政府才有權力協調企業間、行業間的關係。 政府主導並沒有否定市場主導,而是在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更加突出對旅遊業發展的大變化。在這裡本會再次強調政府部門對政策層面上作出指導及法令而並不是對具體事務作出干預。 香 港 旅 遊 協 會 ( 旅 協 ) 於 1957 年 根 據 法 例 成 立 , 並 在 2001 年 4 月 1 日 , 正 式 改 組 為 香 港 旅 遊 發 展 局 ( 旅 發 局 ) 。 旅 發 局 成 立 後 不 再 沿 用 前 旅 協 的 會 員 制 度 , 與 業 內 界 別 或 組 織 亦 無 從 屬 關 係 , 能 更 有 效 地 為 本 港 整 體 旅 遊 業 提 供 支 援 和 服 務 。 旅 發 局 的 主 要 職 能 , 是 在 世 界 各 地 宣 傳 和 推 廣 香 港 為 旅 遊 勝 地 , 以 及 提 升 旅 客 在 香 港 的 旅 遊 體 驗 。 旅 發 局 更 會 就 本 港 旅 遊 設 施 的 範 疇 及 質 素 ,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 香 港 特 區 ) 政 府 和 有 關 機 構 提 供 建 議 。 旅 發 局 的 使 命 , 是 要 盡 量 提 升 旅 遊 業 對 香 港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貢 獻 , 並 致 力 鞏 固 香 港 作 為 別 具 特 色 、 最 令 人 嚮 往 的 世 界 級 旅 遊 勝 地 的 地 位 。 旅 發 局 是 政 府 資 助 機 構 , 旅 遊 事 務 署 則 是 政 府 部 門 , 兩 者 角 色 分 明 而 相 輔 相 成 。 旅 遊 事 務 署 的 主 要 職 責 是 要 就 香 港 旅 遊 業 的 發 展 , 為 政 府 制 定 政 策 、 計 劃 及 策 略 , 並 就 影 響 旅 遊 業 發 展 的 事 項 , 統 籌 各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 旅 發 局 專 責 在 全 球 推 廣 及 宣 傳 香 港 , 與 旅 遊 事 務 署 、 旅 遊 及 其 他 相 關 界 別 緊 密 合 作 , 將 香 港 定 位 為 全 球 首 選 的 旅 遊 勝 地 , 為 此 , 旅 發 局 積 極 推 廣 香 港 是 充 滿 動 感 活 力 的 國 際 都 會 、 「 亞 洲 盛 事 之 都 」 , 也 是 全 球 主 要 的 商 貿 、 交 通 和 通 訊 樞 紐 。 旅 發 局 又 根 據 廣 泛 的 市 場 研 究 , 以 本 港 四 大 旅 遊 強 項 , 即 購 物 ; 美 食 ; 文 化 傳 統 , 以 及 都 會 、 海 港 及 郊 野 景 致 , 作 為 其 推 廣 及 宣 傳 活 動 的 主 題 重 點 , 從 而 突 顯 出 香 港 細 緻 深 刻 、 多 元 化 及 活 力 澎 湃 的 面 貌 , 並 強 化 旅 發 局 現 正 推 行 的 「 香 港 – 樂 在 此 , 愛 在 此 ! 」 全 球 廣 告 宣 傳 活 動 , 以 及 全 年 舉 辦 的 各 項 大 型 活 動 。 旅 發 局 透 過 參 與 多 個 策 略 工 作 小 組 及 會 議 , 與 業 界 及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 這 些 小 組 及 會 議 包 括 旅 遊 業 策 略 小 組 、 香 港 旅 遊 業 聯 會 , 香 港 會 議 、 展 覽 及 企 業 活 動 市 場 推 廣 工 作 小 組 和 郵 輪 旅 遊 工 作 小 組 。 此 外 , 旅 發 局 亦 就 旅 客 特 徵 、 喜 好 、 消 費 及 留 港 時 間 等 各 方 面 進 行 廣 泛 研 究 , 並 將 這 些 數 據 , 聯 同 其 他 有 助 業 界 夥 伴 有 效 地 策 劃 宣 傳 及 推 廣 活 動 的 資 料 , 透 過 旅 發 局 專 為 業 界 而 設 的 網 站 「 旅 業 網 」 及 其 他 相 關 渠 道 , 發 放 予 業 界 參 考 。 為 提 升 業 內 的 專 業 及 服 務 質 素 , 以 及 確 保 旅 客 享 用 到 可 靠 的 服 務 , 旅 發 局 推 行 「 優 質 旅 遊 服 務 」 計 劃 , 同 時 積 極 鼓 勵 廣 大 市 民 支 持 旅 遊 業 , 提 倡 好 客 文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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